1. 主页 > 学海学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广西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

其实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广西电子税务局开票系统,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基本介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是大连市政府组成部门,没有隶属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尚未承担征收社会保障基金任务。现在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现有管户300,597户。其中:企业类纳税人107,955户,占纳税人总数的35.91%,个体类纳税人192,642户,占纳税人总数的64.09%(其中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有34,409户,占个体类纳税人总数的17.86%)。2007年,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34户,纳税46.05亿元;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284户,纳税56.75亿元;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336户,纳税23.45亿元;在100万至500万元的有1,872户,纳税41.77亿元;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555户,纳税11.14亿元;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6,492户,纳税14.82亿元;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有4,518户,纳税3.22亿元;在1万元至5万元的有14,837户,纳税3.50亿元;在1万元以下的有168,466户,纳税1.39亿元;无税户102,203户(含未达起征点34,409户)。

大连市税务局电话

大连市税务局电话12366。

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如下: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大连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

(三)主管大连市地区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大连地区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大连地区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五)负责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

(六)监督检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有关权限负责完成交办事项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的征收税种

(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四)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出口产品退税;

(六)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七)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八)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九)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十)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十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十三)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内容来源网络